典型文献
使用他方授权商标属于品牌注册地的原厂产品吗
文献摘要:
案件来源
一审: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19)苏0411行初139号
二审: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4行终185号
裁判要旨
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要求,投标人选用的蓄电池必须是品牌注册地的原厂产品,不接受OEM(原始设备制造商,俗称"代工")、ODM(原始设计制作商,俗称"贴牌")产品.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案涉蓄电池是赛特公司品牌注册后将商标转让给博特公司,博特公司为商标注册人许可闽华公司生产,即商标许可人闽华公司生产的产品,故中标的蓄电池与OEM、ODM产品同属于注册商标的许可产品,并不是"品牌注册地的原厂产品".
文献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蔡锟
作者机构: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蔡锟-.使用他方授权商标属于品牌注册地的原厂产品吗)[J].中国招标,2022(08):8-12
A类:
制作商
B类:
注册地,原厂,一审,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二审,中级人民法院,裁判,要旨,招标文件,用户需求,投标人,人选,蓄电池,不接受,OEM,设备制造,制造商,俗称,ODM,设计制作,商标法,赛特,转让,让给,商标注册,注册人,商标许可,中标,同属,注册商标
AB值:
0.42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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