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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交警队行政处罚主体资格问题透析——以某交通违法行政处罚执法主体争议案为切入点
文献摘要:
交警队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中的执法勤务机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意义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具有法定行政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仅是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权作了部分分工的规定,在立法学的审视下不具有授予交警队独立执法资格的立法针对性和立法效力.为了纠正在交警队执法资格问题上的混乱认识和做法,必须增强宪法意识,坚守法定主体论,在组织法的框架内解释和执行法律.
文献关键词:
法定主体;授权主体;执法资格;内设机构;交通管理
作者姓名:
刘家海;汤雅婷
作者机构: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广西 南宁 530201;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7
引用格式:
[1]刘家海;汤雅婷-.交警队行政处罚主体资格问题透析——以某交通违法行政处罚执法主体争议案为切入点)[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22(04):58-67
A类:
第一百零九条
B类:
交警队,行政处罚主体资格,问题透析,交通违法,执法主体,议案,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勤务,国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条规,交通管理,有法,行政机关,实施条例,违法行为,决定权,权作,立法学,授予,执法资格,宪法意识,守法,法定主体,主体论,组织法,授权主体
AB值:
0.3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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