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法律的社会关系本体论——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本质观的再解读
文献摘要:
维辛斯基式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本质观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将"统治阶级意志"视为法律的本质是对马克思法律本质理论的重大误解.马克思恩格斯在法律本质问题上旗帜鲜明地反对法律的意志论.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的著作中用"生产关系""经济关系""现实关系""物质的生活关系"等术语表述法律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本质观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法律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物质社会关系.法律的社会关系本体论为列宁、斯图契卡和帕舒卡尼斯所继承和发扬.
文献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法律本质观;维辛斯基;物质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经济关系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邱昭继
作者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 法治学院,西安710063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邱昭继-.法律的社会关系本体论——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本质观的再解读)[J].学习与探索,2022(11):96-105
A类:
社会关系本体论,维辛斯,维辛斯基,马克思主义法律本质观,物质社会关系,契卡
B类:
马克思恩格斯,再解读,背离,统治阶级,阶级意志,重大误解,质问,旗帜鲜明,生产关系,经济关系,现实关系,生活关系,术语表,一句,人与人,列宁,帕舒卡尼斯
AB值:
0.209468
相似文献
机标中图分类号,由域田数据科技根据网络公开资料自动分析生成,仅供学习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