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德国环境刑法的法益观
文献摘要:
德国环境刑法的法益观大致经历了"强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弱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生态人本主义法益观"的发展路径.当前为了规制环境风险,德国刑法基于生态人本主义法益观而对人的法益和生态法益加以保护.为此,一方面规定了大量危险犯特别是抽象危险犯,使环境刑法的法益保护大大提前;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刑事处罚早期化过度延伸,又通过比例原则对生态法益进行限缩,仅在损害风险逾越社会可容忍界限时才加以处罚.我国应适度借鉴德国经验,稳步推进环境刑法的法益观走向生态人本主义法益观,并以比例原则和相关标准对生态法益进行限缩.
文献关键词:
环境刑法;强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弱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生态人本主义法益观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王明远;黄春潮
作者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8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政策法规处 广西南宁530029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王明远;黄春潮-.论德国环境刑法的法益观)[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02):86-95
A类:
强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弱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生态人本主义法益观
B类:
环境刑法,前为,环境风险,德国刑法,生态法益,益加,抽象危险犯,法益保护,免刑,刑事处罚,比例原则,限缩,逾越,可容忍,限时,德国经验,稳步推进
AB值:
0.15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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