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网络犯罪的类型描述、概念关系与立法完善
文献摘要:
以网络为犯罪对象的网络犯罪和以网络为犯罪工具的网络犯罪,只是"行为指向"标准下网络犯罪的两个归类.除了可以按照"行为指向"这一标准而作出对网络犯罪的分类,还可按照"行为内容"这一标准而作出对网络犯罪的分类,且其具体包括网络系统或数据犯罪、网络财产犯罪、网络经济犯罪、网络人身犯罪、网络公共安全犯罪和网络社会秩序犯罪乃至网络国家安全犯罪.狭义的网络犯罪属于狭义的新型犯罪,从而也属于广义的新型犯罪,而广义的网络犯罪当然属于广义的新型犯罪.狭义的数据犯罪属于狭义的网络犯罪,从而也属于广义的网络犯罪,而广义的数据犯罪最终当然属于广义的新型犯罪.网络犯罪立法应予完善之处包括:应在针对特定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中纳入非法控制和截取数据的行为类型,以设置"特定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侵入、破坏、非法控制、截取数据罪"这一选择性罪名;应在提供程序、工具的违法行为中纳入提供破坏性或截取数据的程序、工具这一行为类型,以设置"提供侵入、非法控制、破坏、从中截取数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增设"网络监管渎职罪",且形成滥用职权型网络监管渎职罪和玩忽职守型网络监管渎职罪两种类型.网络犯罪的前述立法完善同时应注意形成罪刑阶梯.
文献关键词:
网络犯罪;新型犯罪;传统犯罪;数据犯罪;罪刑阶梯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马荣春;宋相呈
作者机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江苏南京211105;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127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马荣春;宋相呈-.网络犯罪的类型描述、概念关系与立法完善)[J].政法学刊,2022(01):11-18
A类:
B类:
网络犯罪,立法完善,犯罪工具,行为指向,下网,行为内容,网络系统,数据犯罪,财产犯罪,网络经济犯罪,网络人,公共安全,网络社会,社会秩序,狭义,新型犯罪,应予,特定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行为,截取,行为类型,选择性罪名,破坏性,一行,系统程序,网络监管,渎职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前述,罪刑阶梯,传统犯罪
AB值:
0.27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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