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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数据权益定价规则
文献摘要:
数据领域纠纷解决的关键是数据权益定价.影响数据权益定价的因素是多元的,各方应当在综合考量数据横纵向容量、质量、来源、互联性以及与特定法益的关联性等因素后,衡平选用市场法、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作为数据权益定价的基础,进而依据应用场景与数据类型确定其法律属性及定价方案.公共数据应以调用频次确定指导价,联盟数据应按主体差异区别定价,作为服务对价与作为商品的数据则应侧重市场主体合意定价.在纠纷解决中,涉及数据迁移的,数据迁出/入方应通过支付合理使用费的方式补偿数据收集方;涉及数据侵权的,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应在成本法和收益法区间内,综合考量数据类型、当事人过错程度与责任能力、侵权行为性质与严重性等因素后予以酌定;涉及行政罚款的,应优先选择区间倍率计算方法来确定罚款数额.
文献关键词:
数据权益;定价规则;数据类型;损害赔偿;行政罚款
作者姓名:
包晓丽;齐延平
作者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风险法律防控工信部重点实验室
引用格式:
[1]包晓丽;齐延平-.论数据权益定价规则)[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03):64-79
A类:
收益现值法
B类:
数据权益,定价规则,纠纷解决,当在,互联性,法益,衡平,市场法,重置成本法,数据类型,法律属性,公共数据,调用,指导价,区别定价,对价,合意,数据迁移,迁出,使用费,数据收集,数据侵权,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收益法,当事人,过错程度,责任能力,侵权行为,行为性质,严重性,酌定,行政罚款,优先选择,倍率,款数
AB值:
0.396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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