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40年:回顾与反思
文献摘要:
我国以最高代表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为监督主体的宪法监督体制是由1982年《宪法》正式确立的.根据宪法规范,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始终被安置于广义的合法性审查制度之中,并由《立法法》和《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以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加以具体化、制度化,从而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宪法修正案(2018年)》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确立为宪法监督专责机构,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未来应进一步扩大合宪性审查的对象范围,强化合宪性审查程序的专门性、统一性与规范性,注重发挥国家机关在合宪性审查工作中的职责功能,强化合宪性审查决定的法律效力,以有效保障公民权利.
文献关键词:
现行宪法;宪法监督;合宪性审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范进学;马冲冲
作者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03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范进学;马冲冲-.我国宪法监督制度40年:回顾与反思)[J].学术交流,2022(12):60-77
A类:
B类:
宪法监督,监督制度,代表机关,常设,监督主体,监督体制,根据宪法,宪法规范,安置,合法性审查,立法法,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审查工作,直辖市,市制,地方规范性文件,具体化,合宪性审查制度,修正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立为,专责,对象范围,审查程序,专门性,统一性,重发,国家机关,关在,法律效力,公民权利,现行宪法
AB值:
0.33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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