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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刑事生态修复责任初论
文献摘要:
在我国刑事司法中,无论生态修复责任是直接在刑事裁判书出现,还是作为裁判理由或存在于附带民事诉讼判决,都面临诸多困惑.若采刑事裁判书,那么责任性质难辨,定性为刑事责任与法不合,定性为行政责任于法无据,定性为民事责任难以自圆其说;若作为裁判理由,那么未确定之事实何以认定为量刑情节,被告人应当承担生态修复义务还是生态修复责任,被告人未按承诺实施生态修复之行为难以定性;若以附带民事诉讼判决,那么是否应当独立追究被告人严重侵害生态权益的刑事责任?无法适用缓刑的生态犯罪如何判处生态修复责任?唯有确立独立的刑事生态修复责任方是脱困之策.首先,这符合刑法理论和精神,刑事生态修复责任具备刑罚之本质和功能,也符合刑罚之目的,具备作为刑事责任的基本属性,强制生态修复在刑法上亦有据可依;其次,确立刑事生态修复责任是我国刑法和刑事司法改革的需要,这可以弥补传统刑事责任在惩治生态犯罪中的不足,紧密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恢复性环境刑事司法顺利发展,更有利于实现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身心修复.应当修订刑法,为刑事生态修复责任铺平道路,以附加刑较为适当,不宜归属于非刑罚处理方法,这在外国刑法上有例可鉴,但须进一步明确刑事生态修复责任之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及实施规则.
文献关键词:
环境保护;生态损害;刑事生态修复责任;附加刑
作者姓名:
宁清同
作者机构: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宁清同-.刑事生态修复责任初论)[J].深圳社会科学,2022(01):96-111,125
A类:
刑事生态修复责任
B类:
接在,刑事裁判,裁判理由,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责任性质,难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于法无据,民事责任,自圆其说,未确定,之事,量刑情节,被告人,复义,之行,为难,以定,若以,追究,侵害,缓刑,判处,唯有,脱困,刑法理论,基本属性,有据可依,刑事司法改革,惩治,治生,恢复性环境,人的教育,感化,铺平道路,附加刑,归属于,非刑罚,外国刑法,任之,适用条件,实施规则,生态损害
AB值:
0.25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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