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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行政犯中前置性规范的结构化分析——兼评《刑法》第96条规定
文献摘要:
关于行政犯中前置性规范的界定,将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排除在外,是对《刑法》第96条"违反国家规定"的孤立、片面理解.相较之"立法委任说","构成要件解释说"深刻揭示了行政犯中援引规范的本质,因此应将具备解释功能的全部行政规范作为要素纳入行政犯中前置性法源系统.在该系统内部,因诸要素的功能、作用与地位不同,根据前置性规范是否可以直接援引以及解释力度的强弱标准,需要对其进行结构性、层次性构建.法律、行政法规因效力较高,可以直接援引,可归入第一阶层的"补充规范";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是对"补充规范"的进一步具体化,对刑法规范也有间接解释作用,但效力位阶偏低,可将其作为第二阶层的"次补充规范".在前置性规范的援引中,应当坚持"补充规范——次补充规范"的适用逻辑.
文献关键词:
行政犯;违反国家规定;补充规范;次补充规范;法源系统
作者姓名:
金朝榜
作者机构:
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0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金朝榜-.行政犯中前置性规范的结构化分析——兼评《刑法》第96条规定)[J].岭南学刊,2022(04):88-96
A类:
法源系统,次补充规范
B类:
行政犯,结构化分析,条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违反国家规定,较之,委任,构成要件,援引,行政规范,入行,作用与地位,接援,引以,解释力,层次性,行政法规,归入,具体化,刑法规范,有间,效力位阶
AB值:
0.25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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