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认罪认罚案件判决中"一般应当采纳"的适用
文献摘要:
"一般应当采纳"的范围应当包括罪名、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并不仅限于罪名和量刑建议.人民法院独立认定案件事实、证据并适用法律,在得出评价结论后会在合理范围内兼顾人民检察院指控内容,法检是主次关系,并非对立冲突.对罪名和量刑建议的采纳是在事实情节认定一致基础上的采纳,如果法检对事实情节认定不一致则无采纳基础,也就不涉及采纳例外和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调处程序.在程序的采纳方面,应将程序适用纳入采纳范围."一般应当采纳"模式下应实行严格审查,明知性和明智性应与自愿性并列,对具结书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审查是涉及实体和程序的实质审查,应当区分程序瑕疵、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的情形并确立相应的程序性制裁措施.
文献关键词:
一般应当采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罪名;量刑建议;程序适用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李昌盛;任建新
作者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李昌盛;任建新-.认罪认罚案件判决中"一般应当采纳"的适用)[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2(06):139-153
A类:
B类:
认罪认罚案件,判决,一般应当采纳,罪名,程序适用,仅限于,人民法院,定案,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后会,合理范围,人民检察院,指控,主次关系,量刑建议的采纳,明显不当,调处,明知,知性,明智性,自愿性,并列,具结书,实体和程序,实质审查,程序瑕疵,程序性,制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AB值:
0.328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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