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宪法上的动物保护:现状、期待与回应
文献摘要:
我国宪法仅明文确立了生态性而非伦理性动物保护的国家义务,而伦理性动物保护有独立的宪法价值.保障人权及人格尊严条款旨在维护人的主体性和自由人格,不是预设道德前提的限制性规范;道德规则可成为个案中限制部分基本权利的理由,但其抽象、柔性,须坚守法的确定性和基本权利的保护次第;国家有义务维护公民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但具体实现方案由立法者自由形成.因此也无法解释伦理性动物保护的宪法存在.全面铺展动物保护法制要修改宪法,为限制无法律保留基本权利提供合宪性基础,目前可先在宪法控制下,有选择地进行中央或地方立法.动物保护若入宪,应恪守宪法秩序的整体融贯,以人类中心主义为本,兼容痛苦中心主义.
文献关键词:
动物保护;人性尊严;道德规则;生命健康;人类中心主义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段沁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段沁-.宪法上的动物保护:现状、期待与回应)[J].南大法学,2022(02):139-154
A类:
B类:
明文,生态性,伦理性,国家义务,宪法价值,保障人权,人格尊严,人的主体性,自由人,限制性,道德规则,基本权利,守法,次第,公共安全,实现方案,案由,立法者,无法解释,铺展,动物保护法,改宪,法律保留,合宪性,可先,选择地,地方立法,恪守,宪法秩序,融贯,人类中心主义,痛苦,人性尊严
AB值:
0.38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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