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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协同立法模式探究
文献摘要:
现行法律法规为非遗领域协同立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而国务院部门之间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实践经验为其提供了参考,同时,各地协同立法的尝试及非遗项目、非遗事务、非遗经济、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公园的跨越性,为其提供了现实基础.非遗领域协同立法可解决非遗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有利于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益、实现非遗项目的分类保护、优化非遗事务管理、推进非遗整体性保护和文旅产业一体化发展、实现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目标.可采用协调、协作和一体化三种协同立法的模式:协调立法的模式下各地根据现有立法依据,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推进分别立法;协作模式下通过中央授权成立机构,制定区域共同规章、共同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开展协同立法;一体化模式下可通过中央直接立法、授权立法和示范法的途径实现,从而为非遗跨域、跨部门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文献关键词:
非遗;文化生态保护区;协同立法;区域立法
作者姓名:
妥学进
作者机构:
东乡族,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湖北 武汉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妥学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协同立法模式探究)[J].文化遗产,2022(05):27-35
A类:
B类:
协同立法,立法模式,模式探究,现行法,法律依据,院部,规范性文件,非遗项目,遗事,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公园,跨越性,现实基础,决非,地方性法规,高立,分类保护,事务管理,整体性保护,文旅产业,产业一体化,签订,合作协议,联席会议,协作模式,规章,一体化模式,直接立法,授权立法,示范法,跨域,跨部门,法律保障,区域立法
AB值:
0.37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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