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行政组织法视角下环境标准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文献摘要:
我国环境标准制度的症结是自我规制理念的缺失.德国法带来的启示是强化由半官方的中间组织主导环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因而,在行政组织法和程序法上,应实现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承担起草审查工作、以公众理性制衡专家理性、保障决策者的中立性、促成公众积极参与并确立政府对程序的监督.如此改革后,环境标准虽不是国家法规范,但仍可对环境执法和司法审判发挥一定指引作用.
文献关键词:
环境标准;自我规制;中间组织;风险规制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张青波
作者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张青波-.行政组织法视角下环境标准制度的反思与完善)[J].交大法学,2022(02):86-98
A类:
B类:
行政组织法,环境标准,标准制度,反思与完善,症结,自我规制,规制理念,德国法,半官方,中间组织,制修订,修订工作,程序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组,担起,起草,审查工作,公众理性,制衡,保障决策,决策者,中立性,改革后,虽不,国家法,环境执法,司法审判,引作,风险规制
AB值:
0.479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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