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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海牙管辖权项目涉外专属管辖之争及中国因应
文献摘要:
对于涉外专属管辖问题,海牙管辖权项目不仅存在涉外公司诉讼专属管辖"立"与"破"的分歧,出现国际知识产权传统纠纷和国际数据知识产权专属管辖之争,而且外国判决执行事项专属管辖呈现"赘余说"和"维持说"两种立场.早在二十二年前,我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46条提议涉外公司诉讼和国际知识产权有效性适用专属管辖,但至今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编"仍未予以调整.我国对涉外公司专属管辖宜采取"原则+例外"的立场.原则上,一般涉外公司诉讼采取特别管辖,但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公司诉讼以及《公司法(修订草案)》需经行政批准、国家出资公司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事项适用专属管辖.我国有必要增补国际知识产权有效性和涉及国家主权的数据知识产权专属管辖.外国判决执行事项不属于我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和诉讼法上专属管辖的法定类型,此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文献关键词:
涉外专属管辖;海牙管辖权项目;涉外公司诉讼;国际知识产权;外国判决执行事项
作者姓名:
刘阳
作者机构: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杭州 310018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刘阳-.海牙管辖权项目涉外专属管辖之争及中国因应)[J].时代法学,2022(05):91-102
A类:
海牙管辖权项目,涉外专属管辖,涉外公司诉讼,外国判决执行事项,国家出资公司
B类:
中国因应,管辖问题,仅存,国际知识产权,数据知识产权,二十二年,国际私法,示范法,提议,知识产权有效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诉讼程序,未予,原则上,别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公司法,修订草案,经行,社会公共利益,增补,国家主权,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地,法院
AB值:
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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