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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我国信用信息可携带权的制度构建
文献摘要:
国内现有立法及研究鲜少详尽关注信息可携带权制度的具体内容,使得该权利在实践中难以行使.信用信息相较于一般信息,更关乎主体的人格权及财产权,因此探索信用信息可携带权的制度构建十分必要.通过对各法域的立法进行对比分析,并结合现实所需可知:非自然人作为信用信息的重要主体,且拥有独立人格,理应享有信用信息可携带权.衍生信用信息应当被纳入客体范畴之列,为此可尝试构建一种有偿携带机制,以弥补信息处理者的开发成本.还应赋予信息主体对公共信用信息可携带权,以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就行权条件,应统一信用信息携转的格式,不得妨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侵犯信息处理者的商业秘密,不影响删除权、撤回同意权的行使.
文献关键词:
信用信息可携带权;制度构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保护法
作者姓名:
刘宗胜;何威
作者机构:
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刘宗胜;何威-.论我国信用信息可携带权的制度构建)[J].征信,2022(12):34-40
A类:
信用信息可携带权
B类:
论我国,国信,制度构建,鲜少,详尽,权制,具体内容,得该,一般信息,人格权,财产权,法域,结合现实,非自然,自然人,立人,生信,体范畴,之列,有偿,信息处理者,开发成本,信息主体,公共信用信息,行权,妨害公共利益,合法权益,商业秘密,删除权,撤回,同意权,个人信息保护法
AB值:
0.28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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