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私人数字货币发行的刑法规制研究
文献摘要:
私人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的产物,我国虽对私人数字货币相关业务明令禁止,但其发行仍衍生出各种不同形态.私人数字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属性,是不同于传统货币类虚拟财产的新型虚拟财产.典型的数字货币发行ICO模式,主要包括"功能类""债权类""股权类"三种代币发行方式.与其运行机理相对应,ICO不具有利诱性,其筹集的对象不属于资金,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ICO不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非法经营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债权类"和"股权类"ICO可能构成变相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情况下,可构成诈骗罪;具备拉人头、层级性特征的ICO混合运营模式可构成传销犯罪.IEO、STO是ICO基础上的新型发行模式.IEO存在三方关系,应恰当处理好共同犯罪的成立和责任划分;STO是实体资产的金融化,其特殊运行机理要求刑法规制的特殊性.
文献关键词:
私人数字货币;虚拟财产;发行行为;刑法规制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陈毅坚;陈海劲
作者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中山大学网络犯罪研究中心(广东省网络犯罪研究基地),广东广州,510275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陈毅坚;陈海劲-.私人数字货币发行的刑法规制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22(03):78-86
A类:
混合运营模式
B类:
私人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发行,刑法规制,规制研究,明令禁止,不同形态,法定货币,统货,虚拟财产,ICO,债权,股权,代币,运行机理,利诱,筹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反国家规定,经营行为,非法经营罪,变相,发行股票,企业债券,诈骗罪,构成要件,拉人,人头,层级性,传销犯罪,IEO,STO,共同犯罪,责任划分,金融化,发行行为
AB值:
0.32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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