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证券侵权司法救济中不作为之诉的程序设计
文献摘要:
证券侵权纠纷既涉及私人利益,又与公共利益密不可分.目前我国规定的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但其存在启动程序烦琐、威慑力不强、难以为受害者提供充分的救济等不足,即证券侵权纠纷中的公私利益保护存在一定的困境.这与传统证券侵权诉讼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和证券市场的客观环境有很大的关系,仅仅通过改革传统证券侵权诉讼制度本身可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不作为之诉能较好发挥维护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私人利益的双重功能,一定程度上可以强化公共利益保护、防止损失现实化.不作为之诉的适用条件是证券侵权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损害.就起诉主体而言,现阶段可允许投服中心、公益性社会组织(如投保基金公司)、检察机关提起不作为之诉,并将检察机关列为第二顺位.就起诉方式而言,上述主体可通过另附实体请求权获得诉讼实施权.在判决效力方面,证券侵权司法救济中不作为之诉判决的空间效力不发生扩张,在证明责任方面应采取因果关系推定的证明责任规则,原告首先需要提出证据证明存在损害发生的盖然性,然后才能实现举证责任的转移.
文献关键词:
证券侵权纠纷;不作为之诉;起诉主体;判决效力;举证责任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朱祖飞;康铭
作者机构:
湖北大学 法哲学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43002;温州大学 法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朱祖飞;康铭-.证券侵权司法救济中不作为之诉的程序设计)[J].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06):17-27
A类:
不作为之诉,证券侵权纠纷
B类:
司法救济,济中,程序设计,私人利益,公共利益,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烦琐,威慑力,受害者,公私,私利,利益保护,侵权诉讼,证券市场,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投资者,止损,现实化,适用条件,侵权行为,起诉主体,投服中心,公益性,投保,基金公司,检察机关,提起,顺位,起诉方,另附,实体请求权,诉讼实施权,判决效力,证明责任,因果关系,推定,责任规则,原告,盖然性,举证责任
AB值:
0.2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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