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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年龄分层框定下的罪错未成年人区别处遇研究
文献摘要:
专门矫治教育属于保安处分,适用场所为专门学校.专门矫治教育适用年龄下限应止于12周岁,上限应调高至18周岁.因12周岁至18周岁罪错未成年人的行为性质复杂,不负刑事责任情形下不宜一概适用专门矫治教育,应当给予监护人管教、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选择余地.依据罪错未成年人的年龄上下限框定专门矫治教育适用的形式框架,辅之以行为性质确定具体处遇措施,进而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之分类处遇体系.
文献关键词:
专门矫治教育;刑事责任年龄;处遇体系
作者姓名:
刘方可
作者机构:
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411105
引用格式:
[1]刘方可-.年龄分层框定下的罪错未成年人区别处遇研究)[J].阜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4):125-131
A类:
分类处遇
B类:
年龄分层,框定,定下,罪错未成年人,别处,专门矫治教育,保安处分,所为,专门学校,适用年龄,下限,止于,周岁,调高,人的行为,行为性质,不负,任情,一概,监护人,管教,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余地,处遇措施,处遇体系,刑事责任年龄
AB值:
0.29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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