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私鉴定意见在民事诉讼中的定位
文献摘要:
私鉴定意见在民事诉讼中有一定应用,但其性质、定位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上始终模糊不清.在法定证据种类前提下,私鉴定意见无法被任何一种法定证据类型所囊括.在传统证据视角无法对私鉴定意见定位时,应当摒弃这种视角,而将私鉴定意见定性为包含事实主张和证明作用的当事人陈述.在此前提下,当私鉴定意见属于当事人听取时,由法院判断其是否有必要成为待证事实;当私鉴定意见属于当事人询问时,在当事人陈述质证规则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应根据新《民事证据规定》第41条对其进行质证,以私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党派性为质证要点;当一方当事人故意提交虚假私鉴定意见时,应当承担其诉讼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后果.
文献关键词:
私鉴定意见;当事人陈述;待证事实;证据效力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宋阁阁;谢文哲
作者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宋阁阁;谢文哲-.私鉴定意见在民事诉讼中的定位)[J].海南开放大学学报,2022(02):130-138
A类:
私鉴定意见,当事人听取
B类:
见在,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模糊不清,法定证据,证据种类,证据类型,囊括,证据视角,摒弃,当事人陈述,此前,法院,待证事实,当事人询问,质证规则,民事证据规定,党派,派性,故意,提交,诉讼行为,法律效力,证据效力
AB值:
0.26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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