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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离婚冷静期的适用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文献摘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目前离婚冷静期制度存在适用对象单一、缺乏外部相关配套措施、适用期限缺乏弹性、适用情形存在争议等问题,亟需更为具体的制度使之发挥应有的效用.通过对离婚冷静期的具体适用情况加以考虑并进行适当调整,同时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以期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家庭和谐的目的.
文献关键词:
离婚冷静期;具体适用;配套措施
作者姓名:
王岳;肖灵敏
作者机构:
湖南文理学院文史与法学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王岳;肖灵敏-.离婚冷静期的适用问题及其解决措施)[J].法制博览,2022(33):26-28
A类:
B类:
适用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千零七,七十七,十七条,条规,婚姻登记,之日起,任何一方,撤回,离婚冷静期制度,适用对象,配套措施,适用期,期限,适用情形,具体适用,家庭和谐
AB值:
0.3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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