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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业限制那些事
文献摘要:
竞业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它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那么,竞业限制除了公司高管,对于在职期间的一般劳动者究竟是否有竞业限制义务?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究竟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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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竞业限制那些事)[J].宁波经济,2022(04):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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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本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负有,商业秘密,权利归属,保密协议,约定,具体来说,指用,知悉,重大影响,一定期限,期限内,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任职,公司高管,竟是,制义,违反,赔付,违约金,数额,说了算
AB值:
0.34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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