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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民法典视野下让与担保的法律构成与适用
文献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虽未直接使用让与担保的名称,但其内容可认为涉及让与担保,给法官裁判该类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思路.从让与担保制度的法理基础出发,所有权构成论与担保权构成论具有五个方面的不同.结合我国实际,让与担保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应采用担保权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三百八十八条、第四百〇一条、第四百二十八条所规定的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以及流质流押规定的缓和,为让与担保提供了法律解释路径.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对让与担保案件进行认定时,应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八条所规定的特征与内涵进行判断和说理;对于其合同效力的认定,应承认在无其他合同无效的情形发生时,让与担保合同应为有效的合同;在判断让与担保的物权效力时,若当事人在登记机构对让与担保财产进行过登记,则法官应承认让与担保的物权效力,担保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文献关键词:
让与担保;担保权构成;登记;公示
作者姓名:
杨柳青;王晓勇
作者机构:
河南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引用格式:
[1]杨柳青;王晓勇-.民法典视野下让与担保的法律构成与适用)[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2):83-91
A类:
担保权构成,第六十八条,六十八条
B类:
让与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解释,法官裁判,法律依据,担保制度,法理基础,所有权,构成论,法律体系,第一百,一百四十,百四十六,十六条,三百,百八十,八十八,四百,百二,二十八,隐藏行为,物权法定,缓和,流质,法律解释,解释路径,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说理,合同效力,应承,承认,合同无效,物权效力,当事人,担保财产,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权,公示
AB值:
0.27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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