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数字技术运用与著作权保护的利益平衡——以重混创作为视角
文献摘要:
重混创作是在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下而产生的一种拼贴式创作形式,包括视频拼贴、混音音乐、同人文学、重混数据库等.数字技术在为作品的获取、利用、再创作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会使重混创作者、原作者和社交媒体等多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出现交叉情形,从而使著作权制度陷入无法规制的窘迫之境.《著作权法》重新修订,但仍未规定重混作品,为了回应现有的数字技术运用所带来的问题,建议在视频领域中采用默示许可制度;在音乐领域中采用法定许可制度;在同人文学中采用合理使用制度;在重混数据库领域采用隐私政策协议.这一系列方法可以更好地规制重混创作,实现重混创作者、原作者、著作权人、社交媒体和用户之间的利益平衡.
文献关键词:
数字技术;著作权;重混创作;利益平衡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李檬;王洪友
作者机构: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李檬;王洪友-.数字技术运用与著作权保护的利益平衡——以重混创作为视角)[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6):45-48,102
A类:
重混创作
B类:
技术运用,著作权保护,利益平衡,拼贴,创作形式,混音,同人文,人文学,再创作,创作者,原作者,社交媒体,多方主体,著作权制度,窘迫,著作权法,新修订,混作,默示许可,许可制度,法定许可,合理使用制度,隐私政策,著作权人
AB值:
0.28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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