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垂改背景下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制困境与法典回应
文献摘要:
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更新了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事权配置,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上级主管机关的派出机构,不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限.现行环境立法尚未及时回应体制改革的进展,导致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法定位之抵牾、监管主体上下级之间事权配置同质化、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等法制困境.在环境法典编纂尚未完成之前,可以采取委托执法的过渡方案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提供法律依据,但这仅为权宜之计,编纂环境法典是回应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法制困境的法治路径:应当在《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一章之"公权力主体与监管体制"一节中专门规定"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条款,明确规定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三级"法定的监管主体",明晰各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律地位与事权配置,并规定地方性法规等下位法可以授予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一定范围内独立的执法权限.
文献关键词:
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垂直管理改革;县级生态环境分局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刘超;伍森
作者机构:
华侨大学 法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刘超;伍森-.垂改背景下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制困境与法典回应)[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5):1-17
A类:
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垂直管理改革,县级生态环境分局
B类:
垂改,环境部,改革更新,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事权配置,上级,主管机关,派出机构,执法权,权限,环境立法,未及,立法定位,抵牾,监管主体,上下级,部门法,法律地位,环境法典编纂,未完成,过渡方案,法律依据,权宜之计,应县,法治路径,当在,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治理体系,一章,公权力,权力主体,一节,中专,门规,明确规定,地市级,地方性法规,下位法,授予
AB值:
0.298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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