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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标准与方式
文献摘要:
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复议审查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当前,《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行政协议的审查规则没有体现行政复议化解行政协议争议的制度优势,也难以体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协议纠纷上的合理分工.相比一般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以及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行政协议的复议审查应当根据"协议性"内容以及行政复议的治理优势作出特殊安排.行政协议复议审查应坚持合法性审查、合约性审查以及实质性审查的标准;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程序要强化程序的参与性和合意性,灵活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程序;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构造应包括行政协议效力审查规则与行政协议行为审查规则;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决定应优先适用以变更决定和履职决定为主的复议决定体系.
文献关键词:
行政协议;行政复议;"主渠道";合法性审查;合约性审查;实质性审查
作者姓名:
王由海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088
引用格式:
[1]王由海-.论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标准与方式)[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3):30-37
A类:
行政协议复议
B类:
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入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行政复议法,征求意见稿,审查规则,制度优势,行政诉讼,行政协议纠纷,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治理优势,合法性审查,合约性审查,实质性审查,参与性,合意性,灵活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程序,行政协议效力,效力审查,优先适用,履职,议决
AB值:
0.21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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