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新《公司法》的四项核心原则
文献摘要:
在《公司法》迎来第六次修改之际,反思和重塑公司法的核心原则有助于宣誓法律价值,明确立法目标,奠定立法基调,重构法律条文,统领法律解释,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公司法全球竞争力.公司法的首要原则是保障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活力.第二原则是保护股东权利,坚持股东中心主义价值观,鼓励投资兴业、避免资本外流.第三原则是尊重公司的债权人,强化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加速商事流转,化解金融风险.第四原则是赋能公司社会责任,实现义利并重,打造受人尊重的多赢共享的商业模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些原则和而不同、同频共振,既应载于公司法总则,更应贯穿于全部公司法规范体系.
文献关键词:
新公司法;公司生存权与发展权;中小股东;债权人;公司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刘俊海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刘俊海-.论新《公司法》的四项核心原则)[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5):1-19
A类:
公司生存权与发展权
B类:
四项,核心原则,第六次,宣誓,法律价值,立法目标,基调,构法,法律条文,法律解释,高立,立法质量,全球竞争力,首要原则,持股,中心主义,资兴,兴业,资本外流,三原则,债权人,交易安全,交易成本,商事,金融风险,四原则,公司社会责任,义利,商业模式,和而不同,同频共振,载于,总则,规范体系,新公司法,中小股东
AB值:
0.39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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