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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以某拟新三板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案为例
文献摘要:
一、基本案情 A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成立,拟新三板上市并启动股改计划.该公司于2015年9月以整体变更设立的方式变更为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整体变更后A公司拥有甲、乙两名自然人股东.2015年11月30日,A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A公司增加股份及股本,由新增股东B公司及C公司以现金形式认购总股本的5%,股份面值金额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同日,A公司还通过决议,针对上述增值事项形成的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约1 100万元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共计约1 1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转增后A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相应增加.
文献关键词:
作者姓名:
王桦宇;施润霖
作者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王桦宇;施润霖-.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以某拟新三板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案为例)[J].税务研究,2022(07):113-118
A类:
股本溢价
B类:
资本公积,公积转,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新三板,公司资本,本案,案情, A,有限责任公司,股改,股份有限公司,两名,自然人,股东大会,决议,现金,认购,面值,金额,记入,同日,一股,万股,每股,注册资本
AB值:
0.32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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