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物权行为的法律构造
文献摘要:
先"物"后"权"、"物"量度"权"是物权的结构性特征,决定了"物"与"权"协同联动之物权变动理论才可能是符合法理的.物权之"物"以及该物的拟受领人及其该物权的拟取得人是债权行为指向的对象,而物权行为理论仅关涉物权之"权"的变动.受领/登记是对债务人物权行为之效果意思的确定,法律据此确定物权发生变动.物权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之物权变动并存的根本原因似乎是,立法对物权行为之效果意思确定方式之不同选择:物权形式主义以受领或登记为准,意思主义则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由此形成了生效主义与对抗主义之物权变动公示效力.债权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意味着受领/登记在法律上不复存在,无法维系给付人物权行为之效果意思,物权行为消灭,物权不生变动,物权行为之无因性不能成立.
文献关键词:
物权行为;债权行为;受领;效果意思确定;物权行为无因性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高永周
作者机构: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高永周-.论物权行为的法律构造)[J].河北法学,2022(05):98-111
A类:
债权行为,物权形式主义,效果意思确定,物权行为无因性
B类:
法律构造,量度,协同联动,物权变动,受领,领人,行为指向,行为理论,关涉,债务人,意思主义,记为,合同生效,生效时间,公示效力,宣告无效,撤销,不复存在,给付,消灭
AB值:
0.2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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