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从"戴尔案"看常设机构认定标准的适用
文献摘要:
"物理存在"和"直接代理"是传统的场所型和代理型常设机构的典型特征,但"戴尔案"中,纳税人通过网上交易、间接代理等手段人为规避常设机构构成.本文结合此案案情分析常设机构传统认定标准的内涵及局限性,指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常设机构新认定标准旨在通过强调豁免活动的准备性和辅助性特点、扩大代理人构成常设机构的范围等措施,来应对此类逃避税行为.本案中,西班牙税务和司法部门将常设机构的新认定标准运用于案件的审理,最终认定"戴尔西班牙"构成常设机构.本文建议,在2022年9月1日始《BEPS多边公约》已经在我国生效的基础上,应积极利用《BEPS多边公约》相关成果,客观看待常设机构的新认定标准对我国的有利影响,在具体案件中采纳常设机构的新认定标准,以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
文献关键词:
常设机构;营业所得;国际逃避税;固定营业场所;非独立地位代理人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邵朱励
作者机构: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邵朱励-.从"戴尔案"看常设机构认定标准的适用)[J].国际税收,2022(10):62-69
A类:
营业所得,国际逃避税,固定营业场所,非独立地位代理人
B类:
戴尔,常设机构,典型特征,纳税人,人通,网上交易,此案,案情,情分,传统认定标准,出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豁免,辅助性,避税行为,本案,西班牙,税务,司法部门,门将,审理,尔西,BEPS,公约,有利影响,采纳
AB值:
0.249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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