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研究
文献摘要: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生产建设矿山生态修复的一项重要保障制度.目前已出台基金管理办法的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情况看,各地在基金性质、基金计提标准和使用方式上有共性也有差别.基金制度下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管主要特点:基金使用三方联动监管常态化、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信用约束和联合惩处手段加强.基金建立和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基金性质相同但使用范围不统一、动态监管的责任要求加强但抓手减弱、信用惩戒手段增强但不具有强制性.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基金制度对矿山企业生态修复的责任约束力:(1)统一基金使用范围,提升基金制度法律效力;(2)加强分级分类和差别化监管;(3)加强制度衔接,发挥公益诉讼实效;(4)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5)建立和完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6)建立市场化的基金管理机制.
文献关键词: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责任约束;监管;信用惩戒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刘向敏;余振国
作者机构: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刘向敏;余振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2(01):35-42
A类:
B类: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研究,放管服,生产建设,矿山生态修复,保障制度,台基,基金管理,管理办法,直辖市,使用方式,三方联动,监管部门,部门职责,职责分工,惩处,动态监管,信用惩戒,强制性,几方,矿山企业,企业生态,责任约束,约束力,制度法,法律效力,分级分类,差别化,制度衔接,公益诉讼,联合惩戒,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追究制
AB值:
0.315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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