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物联网背景下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层级的选择
文献摘要:
SEP许可层级选择包括"对任一人许可"与"对任一人开放"两种.德国法院支持"对任一人开放",认为权利人在保证SEP"开放"的前提下,并无义务对任何实施者均直接提供许可.该观点总体合理,但应对"开放"的程度加以要求.从FRAND声明和标准组织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看,权利人不因FRAND声明而负有"对任一人许可"义务,除非标准组织明确要求或明显能读出该种要求.大多数标准组织用语模糊,无法直接读出其对"开放"的要求程度.从专利法看,尽管权利人负有许可义务,但该义务未达到"对任一人许可"的严厉程度.专利法可通过理顺某些单方或双方法律行为的性质、重构停止侵权和损害赔偿救济颁发的条件、畅通许可信息有效公开的渠道等有效保障"开放".从反垄断法看,反垄断法不要求"对任一人许可",但权利人仅应就其SEP向一条供应链上各许可层级的实施者收取一次许可费,不能重复收费.权利人主张获得专利应用在供应链下游产品而产生的价值,不违反反垄断法.为切实保障必要专利的"开放",权利人一些禁令请求行为可能因具有反竞争性而受到禁止.从我国产业发展看,选择"对任一人开放"并保障适当的"开放"程度,不会损害我国产业发展.
文献关键词: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层级;FRAND声明;强制许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黄武双;谭宇航
作者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黄武双;谭宇航-.物联网背景下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层级的选择)[J].知识产权,2022(09):25-52
A类:
许可层级
B类:
物联网背景,下标,标准必要专利许可,SEP,任一,德国法,法院,权利人,无义,实施者,FRAND,声明,标准组织,组织知识,知识产权政策,政策文本,不因,负有,除非,非标准,明确要求,显能,能读,读出,该种,专利法,严厉,理顺,单方,法律行为,停止侵权,损害赔偿,救济,颁发,通许,信息有效,反垄断法,不要,就其,收取,许可费,收费,违反,反反,禁令,请求,求行,竞争性,禁止,强制许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AB值:
0.3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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