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ILED
首站-论文投稿智能助手
典型文献
虚拟偶像"表演"著作权法规制的困境及其破解
文献摘要:
"云演艺"逐渐进入大众视野,与之相伴生的虚拟偶像"表演"的法律规制问题亟需解决.虚拟偶像"表演"的本质是借助虚拟现实技术对作品进行复制、表演、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的利用,虚拟偶像是以可视化方式展现的数据,"表演"过程离不开"中之人"提供数据采集样本和同步数据.虚拟偶像"表演"的规制,应当正视产业实践的商业逻辑.在具体路径上,可以借鉴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保护的理论探索,在著作权法层面进行制度创新,将作为表演工具的虚拟偶像和提供数据采集样本与同步数据的"中之人"视为完成"表演"行为的整体,以"特殊职务表演"来确定权利归属及其限制."中之人"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的人身权利,虚拟偶像运营者享有"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人身权利和其他财产权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中之人""表明表演者身份"权利的行使作出限制性约定.
文献关键词:
虚拟偶像;表演;表演者权;特殊职务表演;著作权法
作者姓名:
孙山
作者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孙山-.虚拟偶像"表演"著作权法规制的困境及其破解)[J].知识产权,2022(06):74-91
A类:
特殊职务表演
B类:
虚拟偶像,著作权法,云演艺,相伴,伴生,法律规制,虚拟现实技术,信息网络传播,像是,中之人,步数,产业实践,商业逻辑,具体路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理论探索,定权,权利归属,人身权利,运营者,歪曲,财产权利,当事人,限制性,约定,表演者权
AB值:
0.234252
相似文献
机标中图分类号,由域田数据科技根据网络公开资料自动分析生成,仅供学习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