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基因自己决定权的民法构造
文献摘要:
单纯以形式上的国际号召、柔性的社会伦理和刚性的公法规制作为被动防御视角,容易忽视基因权利人的自己决定权.基因自己决定权作为一项新兴权利,是指在被合理合法告知的前提下,权利人针对自身基因做出检测、治疗、捐献等支配人格利益的权利.基因自己决定权属于一般人格权,权利主体为自然人,客体为基因物质和基因信息,类型为诊疗过程、研究过程及商业检测、就业、投保等其他过程中的自己决定权.该权利的行使并非绝对,在特殊情况下受到内部和外部的双重限制.若权利受到或即将受到损害时,有权主张人格权禁令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予以救济.
文献关键词:
基因诊疗;基因研究;自己决定权;一般人格权;权利构造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梁超;郭传凯
作者机构:
日本北海道大学 法学研究科,北海道 札幌 0600808;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237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梁超;郭传凯-.基因自己决定权的民法构造)[J].学术探索,2022(10):125-136
A类:
自己决定权,基因诊疗
B类:
社会伦理,公法规制,权利人,权作,新兴权利,合理合法,告知,捐献,人格利益,权属,一般人格权,权利主体,自然人,基因信息,研究过程,投保,特殊情况,人格权禁令,损害赔偿,请求权,救济,基因研究,权利构造
AB值:
0.29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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