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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临时保护期内使用涉案品种的行为性质研究——兼评高科种业公司诉南通原种场植物新品种追偿权纠纷案
文献摘要:
由于现有法律对植物新品种追偿权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临时保护期内使用涉案品种的行为性质不明,此行为严重侵害品种权人的利益无疑,但如何定性将影响后续赔(补)偿费用的计算.从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南通市粮棉原种场一案出发,通过分析现有的追偿权制度及其构成要件,可知被告涉案行为的性质既不属于赔偿也不属于补偿,而应定性为不当得利.将植物新品种许可使用费界定为不当得利,可以破除受损人在临时保护期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困局.在此基础上,法院还应以获得授权后的许可使用费为参照,综合考虑以确定追偿费用的具体数额.
文献关键词:
植物新品种权;追偿权制度;行为性质;许可使用费
作者姓名:
詹嘉懿;黄秋艳
作者机构: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州51032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詹嘉懿;黄秋艳-.临时保护期内使用涉案品种的行为性质研究——兼评高科种业公司诉南通原种场植物新品种追偿权纠纷案)[J].中国种业,2022(11):40-43
A类:
临时保护期,追偿权制度
B类:
涉案,行为性质,原种场,纠纷案,有法,对植,明确规定,此行,侵害,从江,种业科技,南通市,粮棉,一案,构成要件,被告,赔偿,不当得利,许可使用费,损人,困局,法院,数额,植物新品种权
AB值:
0.20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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