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中国生物多样性立法的体系化
文献摘要:
现有生物多样性立法虽已形成来源多元、规模庞大的规范群,却面临共性不足、特性不彰的体系化困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蕴含了本体论与方法论的双重价值,因而在国内法之维存在适用的合理性,也能够为生物多样性立法的体系化提供有益理论滋养.在本体论方面,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价值在于实质正义,可被解构为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的同一性正义与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的差异性正义.至于方法论价值,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向的是在提炼共性与承认特性的基础上实现类型化.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引下,生物多样性立法体系是以实质正义为核心的内在体系与以类型化为思路的外在体系的合一构造.其中,为建构统而有别的生物多样性立法外在体系,宜制定一部统领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并依据领域与地域的特性进行差异化立法.
文献关键词: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体系化;实质正义;类型化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秦天宝;张金晓
作者机构: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 武汉43007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秦天宝;张金晓-.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中国生物多样性立法的体系化)[J].太平洋学报,2022(01):13-24
A类:
B类: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规范群,体系化困境,本体论,双重价值,国内法,实质正义,同等对待,同一性,特殊情况,至于,方法论价值,承认,类型化,内在体系,外在体系,统领性,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法,立法体系化
AB值:
0.22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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