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其他危险方法"边缘类型的入罪化评析——以妨害安全驾驶、高空抛物为中心
文献摘要:
犯罪认定本身系一种"归类"的过程,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归类判断中,争议主要集中于"其他危险方法".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妨害安全驾驶、高空抛物行为已成为常发的、亟须厘清行为性质的"其他危险方法"的边缘类型."公共"仅指不特定而与数量无关,不应以"公共安全"这一结果要素完全取代"其他危险方法"这一行为要素.类型化的"其他危险方法"是判断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该罪虽然属于典型的口袋罪,但不宜进行过度的扩张,尤其对于处在概念边缘的待规制行为类型,需要具体判断是否符合"相当性"的危险.《刑法修正案(十一)》集中应对妨害安全驾驶与高空抛物行为,显示了在风险社会中刑法顺应民众需求、遏制公共危险的积极态度.结合"其他危险方法"的实质内涵,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的妨害安全驾驶罪和高空抛物罪有针对性地展开实证分析,以期检视司法理论与实务中可完善之处.
文献关键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他危险方法;公共安全;妨害安全驾驶;高空抛物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张弘
作者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张弘-."其他危险方法"边缘类型的入罪化评析——以妨害安全驾驶、高空抛物为中心)[J].青少年犯罪问题,2022(01):124-137
A类:
B类:
其他危险方法,边缘类型,入罪化,评析,定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类判,高空抛物行为,行为性质,仅指,不特,结果要素,一行,类型化,口袋罪,规制行为,行为类型,相当性,刑法修正案,风险社会,积极态度,妨害安全驾驶罪,高空抛物罪,检视,司法理论,理论与实务
AB值:
0.22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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