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的可适用性及其适用模式
文献摘要:
《民法典》实施后,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适用的法律依据发生了体系性变化.虽然《民法典》未对国际条约适用问题进行规定,但国际民商事条约仍可以在我国得到适用.原《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具有国际法、国内法、冲突法三个层面的作用,其也是当下我国国际民商事条约适用理论和实践的基础.总体来讲,我国采取的是"以直接适用为原则,以转化适用为例外"的国际民商事条约适用方式.除知识产权条约外的国际民商事条约均能够在我国法院直接适用.就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的适用而言,存在直接适用模式与国际私法适用模式两种.我国法院既可以排除国际私法而直接适用国际民商事条约,还可以根据条约设定和国际私法规则实现对国际民商事条约的适用.
文献关键词:
国际民商事条约;直接适用;国际私法;法际私法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张普
作者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张普-.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的可适用性及其适用模式)[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2(01):105-116
A类:
国际民商事条约,国际条约适用,法际私法
B类:
国法,法院,可适用性,适用模式,民法典,法律依据,体系性,适用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一百四十,四十二条,国际法,国内法,冲突法,直接适用,转化适用,国际私法
AB值:
0.16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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