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设置的资格条件及审查标准无效
文献摘要:
案件来源
一审: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802行初287号
二审: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8行终43号
裁判要旨
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查标准与方法属于招标条件与评标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载明.《投标文件格式》并不是投标条件、审查标准与方法的载体,不需要在此告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与评标标准.《投标文件格式》中存在超出招标公告和投标须知的招投标条件和标准,不具有适用上的效力.
文献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蔡锟
作者机构: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蔡锟-.投标文件格式部分设置的资格条件及审查标准无效)[J].中国招标,2022(03):15-19
A类:
B类:
投标文件,文件格式,分设,资格条件,审查标准,一审,衢州市,柯城区,二审,中级人民法院,裁判,要旨,投标人资格,法属,评标办法,当在,招标文件,须知,载明,告知,评标标准,公告,招投标
AB值:
0.344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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