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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试论消费公益诉讼制度中的惩罚性赔偿金问题
文献摘要:
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产生,意在维护和保障广大不确定的消费者、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目前,我国还停留在初步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的阶段,虽然在此基础上也颁布了系列司法解释,但关于公益诉讼领域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仍是空白,因此也导致了在消费公益诉讼相关的司法实践中,以检察院与消费者协会为原告缺乏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法定依据,其金额的计算方法与基数判定更是没有任何可参考的条例.鉴于知识产权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较为成熟,消费公益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可参考其补偿性补偿、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并行的方式,不失为一种尝试.当消费者的损失或实际支付价款确定时,可以适用其做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但鉴于实务界中往往难以确定其数额,则采取法定赔偿的方式,给予法官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先为法定赔偿划定区间,再以经营者的主观恶性和行为严重程度作为参考因素,判定具体数额,其最低限度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
文献关键词:
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惩罚;损害赔偿制度
作者姓名:
吴润泽
作者机构:
中国地质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4
引用格式:
[1]吴润泽-.试论消费公益诉讼制度中的惩罚性赔偿金问题)[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22(02):51-54
A类:
B类:
消费公益诉讼,诉讼制度,惩罚性赔偿金,市场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司法解释,惩罚性赔偿制度,司法实践,检察院,费者协会,原告,告缺,金额,知识产权法,损害赔偿制度,补偿性,法定赔偿,不失为,付价,价款,计算基数,难以确定,数额,取法,法官,自由裁量权,先为,划定,再以,经营者,主观恶性,最低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惩罚
AB值:
0.27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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