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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公示期应缩短或取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修改建议
文献摘要:
随着《电子签名法》正式颁布实施,电子证照应用正在全社会快速推广,通过手机app完成实名认证,线上不动产登记申请已经获得立法认可.在此背景下,当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后,仍然要求权利人刊发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方可申请补证显得极不合时宜.为此提出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建议.
文献关键词:
遗失声明;修改建议;缩短时间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李红海
作者机构:
江苏省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李红海-.遗失声明公示期应缩短或取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修改建议)[J].中国房地产,2022(07):31-34
A类:
遗失声明
B类:
公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改建议,电子签名法,颁布实施,电子证照,照应,过手,app,实名认证,不动产权,产权证,权利人,刊发,工作日,极不,不合时宜,缩短时间
AB值:
0.28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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