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人工智能刑事责任能力之否定
文献摘要:
刑事责任能力的核心要素是自由意志,自由意志具有社会交往属性,而人工智能并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自由意志,人工智能不能作为刑事责任的主体.假使人工智能可以发展出自由意志,囿于刑罚体系建立的基础,刑罚对人工智能也是无效的.从技术、法理和伦理多个维度来看,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能力均应被否定.在技术上,人工智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弱智能阶段,人工智能的运作原理区别于人类智能,具有局限性.目前人工智能原理下的智能图景只是智能表象,其并不能理解和建构世界.在法理上,智能不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充分条件,智能无法推导出自由意志,高度智能也不当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在伦理上,出于对人类尊严的维系,不应允许强人工智能的出现.
文献关键词:
人工智能;刑事责任能力;自由意志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郭研;沙涛
作者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 刑事法学院,西安710063;东北财经大学 法学院,辽宁 大连116025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郭研;沙涛-.人工智能刑事责任能力之否定)[J].学术交流,2022(01):70-81
A类:
B类:
刑事责任能力,自由意志,社会交往,刑法,法意,假使,囿于,刑罚体系,体系建立,在技术上,弱智,能阶,人类智能,智能表,表象,建构世界,充分条件,人类尊严,应允,强人工智能
AB值:
0.27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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