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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不良PUA的刑法规制
文献摘要:
区划PUA的类型是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的前提.鉴于不良PUA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该当性,应将不良PUA纳入刑事法律规范规制的范围.基于刑事法律规范的限缩功能,运用刑事法律规范规制的对象应当局限于不良PUA平台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人,以及针对相对一方(被害人)实施精神控制并对其实施侵害行为的学员(被教授者).针对不同的侵害行为,可以分别适用现行刑法中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予以规制.可以运用场域理论确立行为人通过精神控制方式鼓励、诱使相对一方(被害人)自杀、自伤或者经其同意之后由第三人实施器官摘除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关键词:
不良PUA;刑法规制;场域理论
作者姓名:
彭瑞麒
作者机构:
贵州存理律师事务所,贵州 贵阳 550081
引用格式:
[1]彭瑞麒-.不良PUA的刑法规制)[J].贵州警察学院学报,2022(04):55-62
A类:
B类:
PUA,刑法规制,价值判断,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该当,入刑,刑事法律,法律规范,限缩,用刑,当局,责任人,义务人,被害人,精神控制,侵害,学员,行刑,传播淫秽物品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场域理论,立行,行为人,人通,控制方式,诱使,自杀,自伤,第三人,摘除,因果关系
AB值:
0.30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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