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不再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
文献摘要:
笔者认为,地方组织法第六次修正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中不再包含"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人大常委会再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就显得不妥.
首先,"法无授权不可为".根据我国宪法和《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我国也依法开展了两次颁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活动.既然"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淡出了地方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就不宜再按照旧的办法和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文献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尚娟
作者机构: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尚娟-.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不再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J].法治与社会,2022(12):29
A类:
B类:
授予,地方人大常委会,定职,职权,地方组织法,第六次,上地,荣誉称号,不妥,宪法,勋章,国家荣誉,全国人大常委会,颁授,既然,淡出,照旧
AB值:
0.2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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