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选举办法不宜规定正职实行等额选举
文献摘要:
一是正确理解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提交会议审议通过的选举办法在文字表述上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正职的候选人数"可以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的要求按程序进行提名正职领导候选人.避免硬性出现等额选举办法,以体现法律规定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文献关键词:
作者姓名:
沈彦科
作者机构: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沈彦科-.选举办法不宜规定正职实行等额选举)[J].法治与社会,2022(11):28
A类:
等额选举,选举人
B类:
正职,正确理解,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民族乡,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交,交会,审议,候选人,差额选举,提名,按程序,硬性,现法,严谨性
AB值:
0.27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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