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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商业自动化决策规制的私法困境及其完善路径
文献摘要:
商业自动化决策中被决策主体不享有算法解释权.商业自动化决策的私法规制框架是以告知同意规则-事前告知义务、个人信息处理知情权-事后说明义务和自动化决策结果拒绝权为核心进行的规范体系构建.但这种规范以保障被决策主体知情为逻辑起点,不能有效解决自动化决策中普遍存在的算法黑箱问题.商业自动化决策需公私法协同规制.首先,私法层面应着眼于自动化决策的一般逻辑(框架层面),细化数据主体事前告知义务和事后说明义务的范围,明确自动化决策结果拒绝权的适用情形.在自动化决策前,商业决策主体不仅应向被决策主体主动告知自动化决策的一般逻辑,还应主动告知该自动化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在自动化决策后,商业决策主体应对影响被决策主体权益的相关信息进行具体说明.此外,自动化决策结果拒绝权的行使需受"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与"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的双重限制.其中,是否"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为是否严重改变了被决策主体的利益状态;而是否"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则需纳入商业决策主体的事前告知义务范围.其次,公法层面应着眼于自动化决策的具体逻辑(算法层面)并进行穿透式监管,即通过算法备案-实质审查和算法备案-动态监管的方式解决算法黑箱可能带来的侵害问题.
文献关键词:
商业自动化决策;算法解释权;告知同意规则;算法黑箱;公私法协同规制
作者姓名:
王东方
作者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市100191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王东方-.商业自动化决策规制的私法困境及其完善路径)[J].中国流通经济,2022(05):120-128
A类:
商业自动化决策,公私法协同规制
B类:
完善路径,决策主体,算法解释权,私法规制,告知同意规则,事前,告知义务,个人信息处理,知情权,说明义务,拒绝权,规范体系,体知,逻辑起点,算法黑箱,数据主体,适用情形,应向,主动告知,个人权益,重大影响,判断标准,公法,穿透式监管,算法备案,实质审查,和算,动态监管,决算法,侵害
AB值:
0.19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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