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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
文献摘要: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至2022年12月31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应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实行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缓缴期限为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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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J].广西城镇建设,2022(10):6
A类:
B类:
工程质量,质量保证,保证金,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同约,约定,预留工程,期限,自应,之日起
AB值:
0.39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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