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所获材料的证据资格——以环境资源领域案件为例
文献摘要: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诉前阶段通过调查核实所获得的材料,在进入诉讼程序后能否取得证据资格,不仅关系到检察机关的主体地位认定,还影响公益诉讼被告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实践中,调查核实所获材料存在证据形式不合法、证据内容不客观、取证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所获材料的客观性和合法性缺失,存在证据资格缺陷.其问题根源在于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手段与调查取证方式规定不统一、法律监督机关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混同、调查核实程序缺乏明确规定.为了更好地保障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所获材料取得证据资格,检察机关应当参照诉讼法规定,对调查核实所获材料的证据形式进行合理转化;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规定调查核实取证内容,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补足调查核实所获材料的合法性;适时修改诉讼法并推动制定专门的"公益诉讼法",规范调查核实取证程序.
文献关键词:
调查核实;调查取证;证据资格;公益诉讼;检察机关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赵勇;徐本鑫
作者机构: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赵勇;徐本鑫-.论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所获材料的证据资格——以环境资源领域案件为例)[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22(04):21-27
A类:
B类:
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证据资格,环境资源,源领域,检察机关,关在,诉前阶段,诉讼程序,被告方,合法权益,权益保护,证据形式,致公,题根,调查取证,取证方式,法律监督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混同,明确规定,应当参照,诉讼法,监督职能,定调,国家法律,宪法定位,补足
AB值:
0.216324
相似文献
机标中图分类号,由域田数据科技根据网络公开资料自动分析生成,仅供学习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