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反垄断法上的竞争损害与消费者利益标准
文献摘要:
消费者利益在垄断行为判断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应当以具体而非抽象的消费者利益作为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我国《反垄断法》立法目的中的"消费者利益",主要是一种价值宣示,并不能起到判断标准的作用.在传统反垄断法框架中,消费者利益主要体现为以价格为核心的"消费者福利",福利标准成为垄断行为的主要判断标准.市场竞争的本意是消费者选择自由,因此除损害消费者福利外,限制消费者选择也应被视为一种独立的竞争损害.垄断行为就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以不当方式人为损害消费者福利或者限制消费者选择的行为总称.福利标准与选择标准,共同服务于垄断行为违法与否的判断,二者内容不同但相互配合,并由此形成了反垄断法分析中重要的"价格范式"与"选择范式".
文献关键词:
垄断行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消费者福利;消费者选择
中图分类号:
[1]
政治、法律(D)
/
法律(D9)
/
中国法律(D92)
/
类目复分(D922.1/.6)
/
财政法(D922.2)
/
经济法(D922.29)
/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D922.294)
作者姓名:
焦海涛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焦海涛-.反垄断法上的竞争损害与消费者利益标准)[J].南大法学,2022(02):1-17
A类:
B类:
反垄断法,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垄断行为,判断标准,立法目的,宣示,消费者福利,福利标准,本意,消费者选择,总称,内容不同,相互配合
AB值:
0.18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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