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共同富裕背景下家族信托所得税课税的国际经验及其借鉴
文献摘要:
我国家族信托所得税制在现行信托基础法律关系下,存在着重复征税和反避税措施不足两个制度障碍,制约了行业发展.英国、美国、新加坡作为英美法系家族信托发展较为繁荣的代表国家,始终坚持实质课税原则.英国确认家族信托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概括承担纳税义务,并赋予受益人享有重复纳税返还请求权.美国视家族信托为"管道实体",由信托和受益人承担纳税义务,并在课税阶段进行"分配扣除".新加坡以多样化的税收优惠促进家族信托发展,同时积极推动建立避免双重征税的国际网络.日本、瑞士作为引进信托制度较早的大陆法系国家,尽力完善配套制度,简化课税流程.日本采用信托导管原则,由受益人负有最终纳税义务,免除各类形式纳税.瑞士将信托作为一种财务手段,以低税率吸引国际家族信托.对我国来说,可借鉴的国际监管经验有:在税制设计上,坚决贯彻实质课税原则;在课税管理上,确认受托人第一纳税主体地位;在反避税问题上,积极推动制度对接国际化;在税收优惠上,多层次促进产业发展.
文献关键词:
家族信托;所得税;重复课税;反避税;税收优惠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马瑞乾
作者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马瑞乾-.共同富裕背景下家族信托所得税课税的国际经验及其借鉴)[J].税收经济研究,2022(01):59-70
A类:
国际家族信托,重复课税
B类:
下家,所得税,税课,国际经验,法律关系,重复征税,反避税,制度障碍,新加坡,英美法系,实质课税原则,纳税主体,纳税义务,受益人,返还请求权,扣除,税收优惠,双重征税,瑞士,信托制度,大陆法系,尽力,配套制度,负有,免除,财务手段,低税率,国际监管,税制设计,坚决贯彻,税管,受托人
AB值:
0.258735
相似文献
机标中图分类号,由域田数据科技根据网络公开资料自动分析生成,仅供学习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