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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政罚款责任研究——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为中心的考察
文献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规定的有关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政罚款责任,严格规范了处罚主体,将情节严重的高额罚款处罚权限缩为省级以上履职部门.行政罚款双罚制的处罚对象应当是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不包括小微型企业和作为特殊主体的国家,对大型平台类企业实施重点处罚.在具体法律适用中,应注意各类处罚主体间的管辖协调,把握对情节严重情形的认定、企业规模的划分、罚款限额的适用和营业额计算方式等,并依照《行政处罚法》给予被处罚主体必要的程序保障.
文献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政罚款责任
作者姓名:
张馨天
作者机构:
北京物资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张馨天-.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政罚款责任研究——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为中心的考察)[J].中国应用法学,2022(06):154-166
A类:
行政罚款责任,管辖协调
B类:
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条规,情节严重,高额罚款,处罚权,权限,限缩,履职,双罚制,处罚对象,当是,微型企业,特殊主体,平台类企业,实施重点,体法,法律适用,主体间,重情,企业规模,限额,营业额,计算方式,行政处罚法,程序保障
AB值:
0.31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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